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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取消7项费用”法律专家指出核心收费并未取消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1日作者:法制日报

   银监会今天表示,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修订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到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下一步还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于其中取消7项费用,法律专家表示,意义不大,因为核心收费并未取消。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的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制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也不可以收费;通过POS、ATM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表示,这7项收费其实本来就是不收的。比如,去银行开户、销户是不收费的;密码重置是指网上银行和ATM自助银行连续输入几次错误后被锁定,然后重置,现在也是不收费的,挂失费则一直在收;同城同行存取款从来就没有收费,银行也不敢收费;跨行查询费是2007年被人大代表黄细花叫停的;本行查询费更是荒唐之极的收费,现在也没有收取;银行寄送账单服务没有收费;小额账户管理费中工资、社保账户等本身就是免费的,但一般账户肯定是收费的。本来就不存在,何来强制取消?

  记者仔细核对发现,7项收费中唯一在收费的是对账单服务中的一小项,就是补打对账单服务,即针对有的客户持银行卡或存折去柜台补打以前的对账单进行收费。

  董正伟表示,银行核心收费比如年费、挂失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补卡费(换折费)、异地存取款收费、跨行交易手续费等收费项目并没有取消。

  此前,发改委曾表示,公共服务免费。董正伟认为:“这些费用才是属于真正的公共服务,应该免费。主管部门不能拿一些基本的银行储蓄业务入门行为作为幌子忽悠民众,以达到为银行收费合法化的目的。”

  银监会今天表示,收到各银行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后,将和发改委抓紧修改征求意见稿。考虑到银行收费事宜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影响广泛,下一步还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